山东寿光给审计整改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来源: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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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中,注重刚性约束机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硬性措施,给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戴上了“紧箍咒”,切实提升了审计整改效果。
     
    一是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寿光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纳入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对年度内未落实审计决定的部门单位,一次扣减相应的分值。同时,在纪检巡查工作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把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情况作为必查内容。
     
    二是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寿光市委组织部将把经济责任审计和落实审计决定情况纳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在半年和年终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时,涉及落实审计决定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述职报告中必须说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限时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并将其列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单位,开展连续跟踪审计,直至全面彻底整改落实。审计整改监督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决定的第一责任人,离任干部配合原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进行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及时、整改情况报告不及时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马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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