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深化审理工作 力促审计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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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对审计质量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最近,山东省审计厅整合以往审理工作制度办法和措施,重新修订了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审理工作。
    
    一是确立审理工作原则。即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关注差异、简化程序、差错退回、区分责任、注重实效,明确工作导向和目标要求。
    二是改进审理工作方式。对审计署统一组织和省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审理人员编入审计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理;对年初计划确定的重要审计项目,进行现场审理;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前置审理;对提交审理时间比较集中的同类项目,实行集中审理;利用审计机关办公系统OA现有模块探索网上审理,逐步形成网上审理与纸质资料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三是突出审理重点。将审理的重点放在法规适用和定性处理上,关注审理事项当事人提出的差异,特别是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异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可简化流程不实行前置审理,重大差异项目由审理会议集体研究。
    四是健全完善审理台账,加强动态考核。项目审理完成后,审理人员要填写审理台账,完整记录反映审计项目情况和审理工作情况,并及时对项目的规范化进行量化打分,使业务考核常态化。
    五是严格区分审理责任。规定审计组组长和业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审核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和复核审计报告职责,审计文书中事实表述、数字和结论出现重大错误等问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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