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审计局出台禁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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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近日,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9个方面的90条禁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节庆活动。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及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调研慰问不扰民,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培训工作。要求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三是严格规范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四是严格规范出差公务活动。要求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将公务差旅变为变相旅游;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五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明确规定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    
    六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活动。明确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不得允许亲属和身边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七是严格规范会议活动。规定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八是严格规范领导兼(任)职工作。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要经过原单位严格审批,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是严格生活自律。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参加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文明治丧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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