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积极探索投资审计“四制”全覆盖模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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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要求,近期,武汉市审计局在总结梳理近5年投资项目审计实践的基础上,研究推出系列办法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四制”新模式,努力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服务政府顺利实施“城建攻坚计划”,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运行、提高效益。
    一、实行项目计划“滚动制”,推动投资项目3年轮审全覆盖。制定出台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审计“突出重点、不留盲区;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明细责任、防范风险”的工作思路,按照3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覆盖面基本达到100%、资金覆盖面基本达到100%的要求,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3年规划;根据政府年度投资重点和要求,分年度提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主题和滚动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绩效审计主题,投资审计项目数量与审计资金量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投资审计资金总量要达到500亿元,是政府年度投资总额的1/3。
    二、实行重大项目“三位一体制”,立体监控整合资源全覆盖。着眼破解投资审计力量不足、专业短缺与任务繁重的矛盾,探索建立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辅助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三位一体”审计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立体监控目标。发挥政府审计组织管理优势,统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制定“三位一体”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报告、统一处理的要求,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建设和竣工进行实时全过程立体监控。发挥内部审计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内部审计以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为重点,协助政府审计负责审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发挥社会审计人力资源优势,组织社会审计以公允性为基础,在政府审计的统一组织、监督和指导下,对土建、安装工程造价等政府审计力量薄弱的环节进行驻场审计。
    三、实行重点项目“特派员制”,跟踪审计过程全覆盖。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推行派驻审计特派员制度。派驻审计特派员,按照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程序、前期决策、项目勘察和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与执行、工程造价、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以及工程效益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全面动态地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要立即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立项实施专项审计。
    四、实行难点事项“专家咨询制”,破除专业技术疑难全覆盖。探索建立外聘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从发改委、建设、财政、税务、土地、规划、工程建筑、法律、科研院所等部门和领域,公开择优选择一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入选“政府投资审计专家库”。专家咨询实行“对口聘用”、“按劳付酬”、“一事一结”。外聘专家主要对投资项目前期方案、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技术审计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协审的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程决策、设计和工程建设效能进行评估论证,配合政府审计开展国家政策、工程建设、造价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等。(张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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