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黄岛区审计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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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加大,投资审计力量的不足、审计模式的僵化成为制约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黄岛区审计局结合近几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实践,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审计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黄岛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管理、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
     
    一、改革审计模式,明确审计责任。审计模式由传统的“审计组长负责制”,变为由“审计局独立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独立跟踪审计”、“审计局独立审计”和“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组成的四维审计模式,进一步明确审计事项责任主体,防范审计风险。一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由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二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由审计局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中介机构依据《黄岛区审计局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跟踪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三是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决(结)算审计,由审计局成立审计组,采取审计组长负责制,对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独立审计;四是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结)算审计,由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并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从多方面进行考核,中介机构依据《黄岛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项目实施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区审计局对其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予以采用。
     
    二、改革审计流程,提高审计效率。制定新的《审计工作流程》,重新梳理资料审核与接收、审计委托、送达通知、现场勘测、审计取证等程序,确保审计工作有序运转、忙而不乱。同时,根据审计模式的不同实行审计流程分类管理。审计局独立完成的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审计流程组织实施;中介机构独立完成的审计项目,明确项目完成时限,简化次要的环节和程序,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三、改革中介机构委托制度,确保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由固定中介机构资源库模式,转变为一年一签约制,并依据考核结果和委托项目的实施情况,对中介机构的参审资格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审计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年终考核结果,选择是否续签合同。同时对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审计纪律、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审计形象行为的中介机构,审计局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四、改革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审计质量。一是强化过程控制。《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招标文件或投标书承诺相违背、变更签证内容不合理或与事实严重不符、材料批价明显偏高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将问题处理意见书面报至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研究处理。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日常考核分别从审计过程、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对中介机构完成的每个审计项目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年终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三是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审计局依据上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及上一期委托审计项目的日常考核情况,安排审计计划。对日常考核中出现严重超期、复核差错率超过±3%、项目量化总分低于60分等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取消其下期计划委托审计资格;对年终综合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中介机构,采取亮示黄牌并限期整改、终止合作、不续签合同等措施,督促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五、改革项目复核流程,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性。制定出台《黄岛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核管理办法》,对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完成的审计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制。一级复核由局内投资综合科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实行全面复核;二级复核由局内投资业务科按照一定比例,对完成一级复核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三级复核由各中介机构交叉完成,复核结果纳入日常考核。对签约的中介机构,一年内累计三项工程复核差错率超过±3%且差错金额10万元以上或有一次重大失误的,终止合作,不再签订合同。(徐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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