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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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直、电力和油田分中心等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全面掌握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本次审计,以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为载体,在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突出审计重点,并从效益审计的角度揭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体制上和机制上提出改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是锁定对象,扩大审计范围。审计对象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银行、财政、建设、房地产等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统计、劳动保障等提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延伸审计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审计的范围是各市(州)2013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政策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是区分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情况,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方面违纪违规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使用和财务情况“四项”内容进行审查。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严重挪用、违规提取、违规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真实性、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计息情况、查明2011年以后新发生项目贷款的数额和用途、实物收贷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情况“六个”重点。
     
    四是统筹安排,严明纪律要求。该厅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汇总”的原则,要求各地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及时、密切与省厅和当地政府沟通,并于6月1日前上报审计报告;认真做好审计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审计资料和相关电子数据;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刘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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