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审计与纪检监察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来源:贵州省贵定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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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办案资源,促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有力衔接,强化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力度,促进资源及时共享,近日,贵州省贵定县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工作联系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该制度从及时移送线索、规范协作配合程序以及严格落实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审计机关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法纪、失职渎职等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线索,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共同研判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收到的案件线索,可商请审计机关一起对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分析、评估,共同研究切入点、突破口;审计机关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纪检监察机关可向审计机关提供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在做好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线索进行有针对性地审计,核实线索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其需要内容。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信息通报的时间为一季度一次,特殊案例单独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之间信息联系上要本着保密、有利工作、有利团结、有利稳定的原则进行。在查办案件方面的信息沟通,原则上限于两机关相关人员,不得将信息通报范围随意扩大。交流的方式主要通过工作简报、通报会、联席会议进行,涉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应先向双方机关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再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或沟通。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共同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便于联系及移送工作的正常开展,共同遏制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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