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以制度形式亮出全年工作“指挥棒”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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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大力强化绩效管理,近日,湖南省审计厅在反复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十余次易稿,出台了《湖南省审计厅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及时亮出了全年工作的“指挥棒”。

    一是规定动作注重规范,自选动作注重导向。办法规定,考核以百分制进行,分审计、计划审理执行联席、综合三类处室,主要考核共性工作、业务工作两大类工作,作为各处室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如不按标准完成即予扣分,得分75分以下则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在上述基础上,将当前薄弱和力推的工作设为加分项目,并取消了原考核办法加分总分设限的规定,调整为加分子项选择性设限,如对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被移送、《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重要信息编发、新闻宣传等工作不仅提高加分分值,且上不封顶。

    二是着力考核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如对审计类处室业务工作,设置了“审计计划”、“审计查证与审理”、“审计执行”三个大指标,以强化重点环节考核实现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有力控制;而对综合类处室,各考核五项左右的重点工作,这样既给处室一定的自主发挥空间,又起到了引导作用,且便于考核操作。

    三是全面量化考核指标。以量化可考的指标实现考核对工作的有效推动,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如文件对审计报告送达、提交审理等均明确了办理时限,对综合处室的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完成时限和需达到的目标要求。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规定,评为先进单位,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中可比其他处室提高6%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同时,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与处室考核结果挂钩,并实行末位警示制度。通过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激发了审计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了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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