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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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实行三个轮审、两个必审,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一是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财政财务收支每五年轮审一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对区属重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坚持每五年轮审一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领导干部五年轮审制度,进一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二是对管理使用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重点民生项目实行必审制度,揭露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绩效;对建安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度,着力揭示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完善审计问责机制,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恶劣影响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复审审减在10%以上的,或复审审减金额在800万以上的,扣减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或薪酬考评得分,并扣减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管理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自审的中介机构,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扣减服务费用,记载不良记录。
     
    坚持三措并举,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二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机构,充实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力量,按同级审计机关副职级别配备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和培训力度,形成有序开放、合理流动的干部培养格局,拓宽审计干部培养,交流使用的渠道。(会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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