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审计局构建“三全模式”推进审理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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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注重制度设计,强化全程控制,构建了“项目全覆盖、责任全落实、服务全跟踪”的审理工作机制,工作成效明显,先后有30多个项目分获审计署和全省优秀审计项目。
    
    推进审理全覆盖,实现审理与项目的无缝对接。确保审理监督无盲区,质量控制无隐患。要求所有本级计划审计项目(含追加)都必须通过审理,凡没有经过审理程序的项目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年终质量检查按零分处理,并纳入全局积分量化考核结账。在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上,审理人员全面参与项目论证、主审竞争、方案讨论等,提前了解审计项目基本情况,参与审计实施方案的讨论,对方案中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等进行综合审定。在对审计现场数据审理上,要求审计组将现场数据包每十个工作日上传一次,全面实现网上审理。在审计文书的审理上,不仅关注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的审理,而且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征求意见稿等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书、资料都进行全面审核,规避审计风险。特别对于审计征求意见稿,在送达被审计单位之前,由法规审理科和业务科室一起讨论审计定性是否准确、该查的问题是否查深查透、该反映的问题是否都如实反映等,必要时责成审计组再调查、再取证、再完善。
    
    坚持责任全落实,实现质量与责任的无缝对接。注重发挥和强化审计人员的主体责任,按岗位职责实行分级负责,构建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主审)、业务科(局)负责人、法规审理科、分管领导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分工负责、分级把关的全方位质量控制体系。审计组长(主审)或专职审核人员负责对审计证据、审计底稿进行审核把关;业务科(局)负责人在确认底稿和证据已经审核后,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组织召开审计组小组会讨论,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法规审理科在确认前两级审核和复核完成的情况下,才接受进行网上审理,凡前两道复核程序不到位的,法规审理科不予受理或直接退回。对审理后修改的结果类文书、法规审理科仍要跟踪督办,履行质量总把关职责,当好“质检员”,验收后才发“合格证”,坚持所有发出的业务文书必须经法规审理科把关。分管业务科(局)领导,在质量控制中主要通过一线指挥,全过程跟踪,从方案、通知书、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出具结果类文书,每个节点都要签字把关,并在审计报告上署名,对审计报告质量负责。
    
    坚持服务全跟踪,实现审理与服务的无缝对接。一是在审计现场开展审理服务。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到审计一线,开展现场审理,为审计组提供现场咨询和服务,督促审计组补充完善取证资料,为培育“审计精品”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坚持审计质量定期检查。每年审计任务完成过半时,该局都要对当年已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检查,开展审计质量“回头望”,主要围绕“审计方案质量、审计时间控制、审计目标完成、审计规范执行、网上定期上传资料、审计监管”等方面进行检查。在科室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班对已实施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经科室(局)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现场提出初步的整改意见。同时,纳入科室(局)审计质量积分制考核。每年12月底,该局都从各县市区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抽选业务骨干组织专班,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全市质量交叉检查评比活动,市局当年完成的全部项目都纳入检查范围,各县市区项目实行分类别抽查,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项目。三是集中通报和培训。每次质量检查结束后都及时印发质量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点到项目点到主审,同时对项目审理和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集中点评和培训,促进审计人员增强规范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升审计质量。(严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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