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推行“四审一用”确保审清领导干部履职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来源:湖北省武穴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武穴市审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推行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四审一用”,确保审清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明白账。
    
    坚持联合审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武穴市工作实际,2013年制定《武穴市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在市审计局下设武穴市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对每次开展领导干部“四责联审”项目,市审计局及时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单位实行联合进点,并召开专题会议,“四责联审”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廉政责任审评、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和编制责任审核等审计(审查)工作,并由市审计局(“四责联审”办公室)做好材料汇总工作,形成领导干部“四责联审”报告,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单位,作为领导干部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工作实绩考核、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坚持公开审计。为真实审计(审查)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廉、人、财、物履职履责情况,每次开展领导干部“四责联审”项目时,该市审计局事前都召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职能部门“四责联审”协调会,及时向被审计对象及单位送达“四责联审” 通知书,张贴“四责联审”公告,公示“四责联审”对象、内容、方法、时间、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反映问题举报联系方式,并积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民主测评等形式,在被审计(审查)对象及任职单位开展“四责联审”工作。同时,规定对镇(处)党政正职“四责联审”座谈由本级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对机关部门正职“四责联审”座谈,由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和群众代表参加,确保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工作阳光开展。
    
     坚持系统审计。坚持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分总结合,对涉廉的材料,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班对被审计对象及单位任职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委组织部对对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本单位干部提拔工作程序进行原始材料责任审查;由审计局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市编办审查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本单位是否超编进人、违规进人、混岗混编,并集中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编办等“四责联审”成员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把每位领导干部“四责联审”情况审深审透,得出科学结论。
    
    坚持问责审计。坚持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对审计(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实行问责。首先,通过“四责联审”对不当行为进行科学界定,明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其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四责联审”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违反经济责任规定的界限,既严惩违规者、失职者,又保护改革者、创业者,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实行分类问责,确保对“四责联审”中查出的问题“问到底、责到位”。
    
    全面发挥作用。为着力发挥领导干部“四责联审”监督作用,该市始终保持“四责联审”工作依法依纪进行,监督被审对象在本单位任职期间科学履行德、能、勤、绩、廉的职责,坚持依法对审计(审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四责联审”作用不打折扣。(解胜  王伟超)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