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市“三步走”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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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最近对2013年度审计所发现的问题采取“三步走”方式促进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第一步,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向市审计局报告《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书面整改报告后15天内,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回访,对《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整改检查报告》。对相关不确定事项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完成。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提请市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办公室开展联合督查。
    
    第二步,落实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市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对审计后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结合考核落实问责。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被考核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考核办法》将最终考核分值报市考核办,与被考核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步,开展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市审计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开展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审计结果公告,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整体成效。(陈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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