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着力打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铁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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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全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湖北省荆门市政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集成部门优势,着力打造政府投资项目环环相扣的审计监督“铁链”,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干部成长安全。
    
    一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首先,将政府出让特许经营权和利用土地资源等融资资金建设等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范围,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完整性。其次,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项目决算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构建了 “一条龙”审计监督机制,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连续性。同时,对计划执行、财政预算评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材料设备采购等各方面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再次,建立完善了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及时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工艺变化且调整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变更签字资料必须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告知审计机关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是强化联合监管。建立健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市发改、住建、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处理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明确联席会议成员职责,对政府投资领域实行全方位监管,有效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市审计局承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改委负责项目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涉及设计变更和建设方案、材料、设备等调整超过投资计划10%以上的要重新报批。住建委负责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的行业监管。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重大材料设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同时,该市政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有效防止了审计后出现无责可的现象发生。
    
    三是跟踪整改问责。首先,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制度。每年由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制、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抽调法律、财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检查结果。对于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送书面整改。其次,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审计部门要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立案查处情况要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同时,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凡是出现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住建委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出具虚假签证和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凡是出现违规违纪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都要列入黑名单,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取消其执业资格,禁止在本地区执业。再次,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整改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联席成员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一同进行考核。(王社庭  熊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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