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将审计列为政府投资项目专职监督部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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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转方式调结构战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在前期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再出新招,于近期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将审计机关列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职监督部门。
    
    《意见》从项目建设单位、一般监管部门、专职监督机关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监督职责。一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管理职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从严控制建设规模、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结算等重点环节,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有效实施。二是要求一般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交通、水利八个部门的项目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监管工作及时到位。三是要求专职监督机关扎实履行监督职能。明确指出监察和审计机关作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专门监督机构,其中监察部门重点对参与重点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廉政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工程造价及投资绩效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等问题移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为保障《意见》有效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烟台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任组长,三位市领导任副组长,审计、监察、发改等1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李丽  陈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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