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审计局推行跟踪审理模式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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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积极探索跟踪审理模式,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审计范围、审计组织方式的不同,确定跟踪审理项目,明确跟踪审理重点,尝试了对大型单个审计项目和集约型审计项目两类项目实施跟踪审理。审理人员全程介入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从制订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过程、编审审计报告等多方面,通过选择合适的介入点跟踪审计过程,对相关审计资料进行审理,及时指出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审计证据、追加审计措施、修改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等补救建议,及时消除审计质量隐患,改变事后审理无法补救的缺陷,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规范了审计行为。实行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参与不再是“局外人”,而是审计项目全过程的监督者,特别是业务部门兼职审理员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增强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审计人员接受法规部门审理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了审计人员审计行为,提高了审计质量。
    
    二是提高了审理效果。传统报送审理虽然能指出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审计质量问题,但是因为审计现场工作已经结束,部分纠正工作特别是审计补证工作,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和考虑,审计补证工作难度较大并且费时。另外,这种事后重新补证和取证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跟踪审理在审计现场工作期间进行,对于取证不充分和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问题及时纠正,有效提高审理的效果。
    
    三是降低了审计风险。实行跟踪审理模式,审理人员全过程参加审计项目,审理人员有权力参加审计组的全部审计业务会议及其他重要的业务活动,在选好合适的介入点后对审计事项随时进行审理,并出具阶段性审理意见。对于审计证据不充分和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和取证,可以在取得被审计单位盖章和签署意见前进行随时就地整改,有效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审理人员参加了审计组的全部业务工作,能够对审计事项、事实、数据准确、充分理解,降低了不恰当审理意见出现的可能性,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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