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
【来源:新疆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贯彻自治区精神,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一、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协作机制。乌鲁木齐市将建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发改、建设、财政、规划、房产、审计、国资、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形成审计整改协作机制。

    二、执行整改制度,及时上报结果。一是被审计单位要按时向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部门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审计机关每年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三是审计机关每年向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部门联席会议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三、完善督察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审计机关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区(县)审计部门的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必要时也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审计整改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建立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对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或拒绝、拖延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委组织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推行整改通报,逐步公开结果。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的典型,对整改积极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肯定和表扬;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提高整改实效,确保整改落实。一是政府主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开展审计整改督察工作的经费。二是高度重视审计查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以及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和管理上加以解决,在体制上和机制上加以完善。三是审计部门要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提质增效。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今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韩雨桐)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