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全面开展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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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经济行为,促进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推动全市村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场会议,总结推广平邑县经验做法,在全市部署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审计业务开展。要理顺监管体制,各县区要尽快研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有专门人员、专门场所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职责不清、业务不独立、人员不超脱的问题。要严格编制纪律,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主要从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调剂人员,至少要保证4至6名。审计工作要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区审计部门业务指导。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审计监督成效。要加强计划管理,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把信访问题突出村、资金收支量大的村、重点项目建设村作为重点,全面加强对村居干部的任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在目标内容上,加强对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民生政策执行和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促进村居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在组织方式上,统筹审计资源,合理调配人员进行重点审计、交叉审计,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整体效果。要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程序关、复核关、审理关,形成审前有计划、审中有分析、审后有结果、整改有反馈的工作机制。要搞好审计评价,坚持全面、客观、辩证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界定经济责任,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让干部群众信服。要抓好审计整改,在查深查透问题、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督促问题整改,并将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组织、检察、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审计处理力度。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情况要予以公开,让干部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整改,不断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严格依法监督、查处问题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发挥好审计的服务功能,积极帮助村居理顺会计业务,规范经济行为,指导建章立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村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搞好业务培训,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专家授课、以审代训等形式,突出审计、财税、财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乡镇审计干部业务水平,确保尽快适应要求、进入工作状态。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乡镇审计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恪守职业操守、奉行廉政准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负责、敢于碰硬的乡镇审计干部队伍,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抓紧配置审计力量,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分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支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查处问题,做到不干预、不护短。各级要强化审计监管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将审计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和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组织、审计、政法、农业等单位负责同志要定期调度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拖、瞒报资料数据,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拒不整改问题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由乡镇纪委、组织部门对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责令整改;存在违规问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孟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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