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出台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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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审计厅印发了《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旨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结合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成果,为赤水河流域各市、县审计机关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提供指导。

    《意见》明确,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森林资源资产、国土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生态旅游资产、创新体制机制以及政绩观考核等七个方面。

    《意见》还对自然资源资产的主要评价指标、依据及标准作了界定。如森林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把森林覆盖率、森林积蓄量、造林保存率、林业政策的执行力等指标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国土资源资产审计把土地确权、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利用、亿元GDP耗地量、土地保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土地政策的合规性列入评价内容;水资源资产审计把水环境质量指数、水库蓄水量、万元GDP用水量、水资源政策的合规性列入评价内容。

    《意见》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的未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家审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该制度的出台,为赤水河流域各市、县审计机关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为全省审计机关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打下了基础;为进一步考察领导干部政绩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贵州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挥重要作用。(段孟乐  余贡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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