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获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表彰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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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林省审计厅被授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该厅两位同志获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制考核先进个人”称号。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保障和发展民生的标志性工程,是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吉林省自2006年启动至今,已从最初的“一路安居”工程扩展到目前的“八路安居”工程,实现了城市到农村、从矿区林区到垦区的全覆盖。

    2013年11月至12月,吉林省审计厅再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开展前夕,厅长刘庆恒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一起研究并充分总结在2012年跟踪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各市(州)审计机关“同级审” 与“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特点,向全省下发了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质量抽查工作意见。2013年9月,制定了《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实施细则》,并上报省政府,得到批准。

    该厅紧紧抓住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这条主线,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为重点,重点跟踪审计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质量是否达标,保障性住房分配是否合法、及时等。为准确的掌握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统一向住建部门采集2013年保障房享受待遇人员,在省公安户籍、省民政低保、省工商、省社保、省交警车辆等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筛选出部分不符合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可疑人群数据,统一下发各地审计组核实确认。揭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方案表格化保证审计质量,以数据分析为基础揭示普遍性问题,把握好审计的廉政关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署和省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全省建成保障性住房34.7万套,完成原计划的124.4%,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有效地改善了全省近百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构建和谐吉林、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入开展,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审计厅等100个单位“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吉林省审计厅社保处处长黄秋、投资处主任科员张淇等220名同志“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制考核先进个人”称号。(韩会田  徐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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