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县审计局“四措”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来源: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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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上午,山东省沂源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全局职工观看了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会议。会后,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立即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认真进行研究讨论,结合正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一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充实审计内容。针对新充实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审计内容,该局将根据审计对象不同区分为党、政主要领导,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确定新充实的审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抓好村居审计工作。
    
    认真抓好审计评价工作。一是严格抓好责任界定。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审计评价体系。坚持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明确审计评价依据,按照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积极研究建立评价体系。
    
    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搞好日常协调,审计计划制订前积极与组织部门搞好沟通,提供审计计划建议,向纪检部门征求案件线索及有关人员廉政情况,审计期间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重,增强审计的针对性,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提供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结果合理运用,在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方面发挥重要依据作用。同时,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滕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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