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四位一体”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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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委、市政府突出把审计整改作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起了以人大专项监督、政府重点督查、部门联合督导、审计跟踪督办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人大专项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2011年以来,每年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要求,促使近年来该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二是政府重点督查。市政府组织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将重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近年来,先后针对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性债务和社会保障资金等重点审计项目,下发了《烟台市政府政务督查单》,进一步提升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部门联合督导。在坚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备案入档等制度的基础上,市纪委、组织部和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实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书面提醒制度,对审计发现存在较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寄发《提醒函》的形式,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分别向三个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是审计跟踪督办。该市审计局积极争取成立了审计执行科,专门负责调度、指导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同时建立并实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限时报告、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审计整改问责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制度,不断提高审计整改效果,有效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车绍伟 朱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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