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借“势”发力 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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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认真学习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依“势”而动,明确措施,切实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到审计实际工作中。
    
    一是因势而谋,明确工作新思路。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出台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落实细则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制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完善报告范本,提高审计效率质量,促进审计结果可靠、可信、可用;强化整改、谈话等结果运用制度落实,加强宏观决策服务,切实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效能。
    
    二是顺势而为,完善干部轮审制。结合《实施细则》要求,强化轮审制度。按领导干部事权、财权和单位性质,按照经责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3至5年轮审一遍。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以任中审计为主,实行3年必审制度;对业务量小、资金量少、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坚持离任必审或实施离任交接审核制度。
    
    三是乘势而上,探索审计新领域。进一步研究探索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政府举债、资源资产管理以及政府法治、职能转变、权力下放、编制管理、安全生产、民生事项等的主要审计内容和方法,科学丰富经济责任审计内涵。深入探索实施区市长海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破解审计难题,为有效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基础。(刘东 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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