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出台两个考核办法 着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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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接连印发了《浙江省审计厅部门和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审计厅对市级审计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抓手,着力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继续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作为深化落实浙江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新的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个人绩效与部门业绩、刚性打分与柔性评价等各项关系,对原办法中考核内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标准已经发生变化的考核项目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并进一步加大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极大地发挥了“指挥棒”作用,激发了各单位和个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力争上游的积极性。

    新的考核办法重点关注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成果总结运用,对在审计发现大案要案、促进机制体制改进和争创优秀项目等方面的加分上不封顶,充分贯彻和落实了《浙江省审计厅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中“是否查处大要案、是否推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是否揭示各类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是否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是否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要求,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营造了“人人讲质量”的氛围,进一步确立了业务立身、质量至上的考核激励导向。  (陈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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