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审计业务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监督,强化“免疫系统”功能,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改革要求,河北省审计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制定出台《河北审计厅审计业务监督检查办法》,促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

    《办法》突出党组廉政主体、纪检组监督主体两个责任,业务监督在省纪委、审计厅党组制定的廉政总体部局框架内展开。监督、检查和敦促各级审计机关及所属部门落实廉政要求,规范审计行为。《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和程序,包括审计程序、审计现场和审计执行三部分,纪检组按照监督检查的年度和临时性计划独立开展。重大审计项目或其他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联合开展。

    一是对审计程序监督。主要包括对全厅审计计划制定、审批等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针对审计计划,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项目提前拟定监督检查方案并呈报上级纪委,抄送厅党组;大型业务会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全程参加。小型业务会纪检组其他人员参加,参会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纪检组除参与审计项目审定意见外,并对小型业务会可能存在的越权审定等情况进行甄别纠正。业务会期间,审计组除汇报审计项目外,还要对审计期间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做出说明;协调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对当年审计项目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率达百分之五以上。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审计项目主审和审计组负责人进行约谈,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直接参与精品工程评比工作并负责廉政量化指标打分;对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廉政回访,一般项目回访率不低于百分之十。

    二是对现场监督。所有审计项目的进点会要在现场宣布审计纪律。重点项目由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到会并宣布,小型项目进点会由纪检组指定人员到会宣布;现场审计期间,纪检组除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了解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外,同时对现场监督检查。检查面不低于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检查内容包括审计纪律公示情况、审计人员挂牌审计情况、审计组及其成员遵守审计纪律等情况,现场受理和查处被审计单位的举报;重大审计项目采取两种方式实行全程监控,一是进行审初、审中、审后监督和回访;二是派驻监督检查员全程跟踪。

    三是对审计执行监督。适时组织法规处或其他业务处人员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审计决定落实力度。相关处室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向纪检组主动、及时、准确地报送所需信息资料。对拖延、隐瞒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纪检组将与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批评。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法规和准则贯彻执行力度,对提高审计业务质量,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审计风险起到积极作用。(王海文 陆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