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审计局“四个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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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党组认真贯彻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采取“四个强化”,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向心力
    
    一是打造四级责任体系。健全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审计组长四级责任体系。实行廉政双向承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责任细化到班子成员、到科室、到职工。局党组坚持每月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双轨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双轨并行,同部署、同落实。针对审计长期在外工作的特点,创建“审计组+临时党支部”模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审计一线,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保持问责高压态势。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每月一检查、半年一考评、年度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评先,干部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组织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回访,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推动力
    
    一是以制度强化廉政自律。建立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廉政公开承诺制度、廉政情况自报制度、廉政违纪谈话制度、审计组廉政纪律“八不准”制度、审计组廉政情况跟踪反馈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以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建立了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执法督察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审计公开承诺制度、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审计两复核一审理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以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建立了审计纪律公示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6项制度。规定审计组必须将“八不准”纪律规定随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张贴纪律条文,设置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先后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审计结果45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队伍建设,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执行力
    
    一是以整顿作风促管理。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不放松,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审计管理的完善,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化。二是以廉政教育筑防线。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政警示教育,传递“正能量”,严筑政治防线、法纪防线、道德防线。教育干部职工不当政治上的“糊涂人”、“自由人”、“局外人”;坚守底线、严守法纪,把好权利关、人情关,算清名誉前途损失、经济损失、家庭损失、人身自由损失、国家集体单位损失五笔帐。三是以全程管控防风险。实行精细化管理,清理37项审计职权,绘制82个权力运行图,排查225个风险点,颁发审计风险防控行为规范,探索建立审计执法标准数据库,研发“权力运行风险电子监控系统”,对审计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实时监控。
    
    ——强化审计执法,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力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紧扣工作中心开展审计执法。紧跟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认真开展八项规定、行政审批、“三公”经费等与作风建设相关的审计。发挥审计保驾护航作用,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制定完善各种内控制度86项。二是强化底线思维,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坚持法律、纪律、民生、秩序、程序五条底线,突出政府重点工程、公共财政、民生资金的审计,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去年以来,全市审计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金额6.24亿元,审减各类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3.26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6件,移送处理51人。三是强化人本观念,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和问责制度,实行审计结果运用与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问题整改督查、责任追究“四个对接”,先后有56名党政领导干部、法院院长、乡镇负责人被问责,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陈礼高 洪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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