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五明确”强化审计现场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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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审计现场行为,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制发了《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从现场管理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方式、考核等环节,对审计组自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局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的现场活动明确了规范要求,为审计现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或局领导担任审计组长时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和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质量、现场进度管理、沟通协调等情况进行掌控和管理。二是分管领导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对审计项目的业务质量和廉政纪律负责。分管审计项目的局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廉政纪律的督促检查。三是审计项目主审对审计进度和质量承担责任。项目主审负责组织审计人员依照审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审计方案的实施。协同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分工,对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组织编写审计报告,真实反映被审单位的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具体地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处理决定。协同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报告有关工作。四是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明确现场管理内容。一是现场业务管理方面。从审计进点、资料交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审计取证、外部调查、审计底稿编制和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环节提出具体、可操作措施。二是现场进度管理方面。应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要事项报局机关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现场纪律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廉政规定和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持续关注廉政风险,必要时采取提醒、报告、调整分工、增加复核程序、重新查证等措施。四是现场人员管理方面。应加强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和人文关怀,注重文明审计。
    
    第三,明确现场实施时间。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现场实施时间。小型项目现场审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型项目现场审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现场审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行业审计及授权项目,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完成。
    
    第四,明确重要审计事项现场管理方式。一是执行外部调查取证、查勘现场、监督盘点资产、采取审计证据保全措施、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审计事项或者交接资料等重要任务时须两名审计人员参加或在场。二是审计组应当适时召开审计方案讨论会、审计过程碰头会和审计结论审定会,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研究起草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三是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对重要事项应逐级请示汇报。四是遇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审计人员应回避。
    
    第五,明确追责和考核。审计组必须依法、如实、客观地向局机关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局机关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处理处分结果作为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韩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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