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审计局细化“三个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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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一直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细致化、明确化和制度化,力求让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头羊”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作风、业务技能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取得良好成效。该局连续被评为洪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
    
    ——细化责任范围,增强使命感

    一是细化党组班子集体责任。该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细化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每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每季度初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重大审计项目、重要审计处理事项、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开支使用等,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制定责任分工表,明确党组班子个人责任。该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本级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负责。
    
    ——细化责任考核,增强紧迫感

    一是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二是采取“四结合”的考核方式。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上级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党组成员进行考核。此外,该局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党组成员进行考核。结合年度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考核,并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向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对突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细化责任追究,增强危机感

    一是细化责任追究内容。制定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别签订。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党组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或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带来不利影响的;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授意、纵容、支持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或者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作出的查处不正之风的决定或要求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审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向违法违纪人员及其他人员通风报信,泄漏办案秘密的;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是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该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采取局内整改和报请上级党组织查处的方式。凡有违反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书中任意一项规定的,报请上级党组织予以责任追究。对于情节较轻的,采取局内整改的方式进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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