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信委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完善电力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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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在对该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了1.36亿元电力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电力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向电力用户征收的专门用于电力建设的资金,由市经信委负责日常管理。因为电力基金早已停止征收,目前电力基金账户除有部分银行存款、委托理财款和对常熟电厂股权投资外,无其他正常业务发生。该局在审计中发现,该市电力基金在使用管理中存在投资股权账面反映不完整、电力基金支出审批不合规等问题,并建议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加强沟通,协商制定电力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加紧催收委托理财资金,确保电力基金的安全与效益。
   
    该局审计报告提交后得到了分管副市长批示,要求市经信委按审计建议整改到位。今年5月,市政府牵头,召集财政、经信委、审计等部门,对电力基金管理及有关审计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日前,该市经信委会同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力基金管理办法,并明确电力基金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电力基金的用途、投资项目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等事项,确保1.36亿元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效益。
   
    一是建立了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每项投资项目必须委党组集体讨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立项,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执行。二是明确电力基金用于全市电力基础设施相关建设,用于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执法等相关工作。三是明确电力基金使用审批权限。电力基金的使用只允许在每年的红利结余款中列支,使用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四是明确投资项目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包括各种定期存款。五是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从事本基金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财经纪律。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徐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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