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围绕七个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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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审计事业得到了持续健康科学发展。连续8年评为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先后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等荣誉,为打造和争创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    在厅领导班子带领下,该厅围绕七个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指导全省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金额,从十年前15亿元左右,2013年上升到65.9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或事项,从十年前不到100起,2013年上升到666起,涉及相关责任人3444人。上述审计成果衡量指标,均处于全国地方审计机关前列。

    一是服务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热点领域,加强对财政制度改革、税收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财政资金管理、土地出让等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部门、重点产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改革发展,维护政令畅通。尤其在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审计监督当好“倒逼”改革的推手。如对上年结转资金编入预算比例较低问题,审计工作报告连续反映3年;从整改情况看,结转资金编入预算比例2011年为零,2012年为14.17%,2013年为55.4%,2014年达到90%以上,审计助推效果明显。

    二是保障群众利益。强化审计为民意识,加强“三农”、扶贫、社保、教育、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审计,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侵犯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2012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后,时任总理温家宝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求在全国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使用情况的审计;今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取消7687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的资格,腾退住房1422套,促进闲置住房15681套投入使用。

    三是维护经济安全。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注重及时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对全省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促进各级政府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债务管理,逐步清理化解存量债务。组织对省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促进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如,对驻马店所辖六县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逾期未收回问题,谢伏瞻省长作出重要批示,促进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清理,收回贷款本息1.83亿元,对16名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组织对部门预算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等进行审计,督促相关单位规范预算、资产资源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对高速公路、援疆建设、新郑机场二期等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督促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避免损失浪费。2011年以来,全省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62.9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5.62亿元,核减投资额76.4亿元。

    五是监督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情况。省厅对省直厅级领导干部经已轮审两遍、省辖市市长轮审一遍,并积极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2011年以来,组织对719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由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违规问题金额10.07亿元,相关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136人,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在干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是促进廉政建设。坚持推动改革发展和惩治腐败“两手抓”,将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2011年以来,全省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或事项1722起,涉及相关责任人4943人。如,在2014年“同级审”工作中,省厅发现案件线索和事项124起,移交查处后,给予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撤职、免职等各类处分433人,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反腐败“利剑”作用。

    七是发挥建设性作用。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积极关注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2011年以来,全省提交审计信息被领导批示或媒体采用11789篇(次);提出审计建议65855条,被相关单位采纳51954条、采纳率78.89%;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4425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82份。其中,仅2013年省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审计情况反映,就被省领导批示34篇(次),包括省委书记、省长批示9篇(次),积极发挥了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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