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崂山区:创新工作程序和机制 破解投资审计工作难题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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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不断创新投资审计工作程序和机制,破解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难题,为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程序和机制保障,对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审计程序,建立健全审计争议解决机制。投资审计结果直接关系相关单位的经济利益,审计初审完成征求意见时经常会出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减数额、审减原因持不同意见的情况,由于缺乏权威机构的认定,争议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个别项目历时数年而久拖不决。为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崂山区审计局通过创新三个程序,建立层层升级的争议解决机制。一是“征求意见反馈”程序。建设单位与区审计局对审计事项意见不一致时,通过反馈审计征求意见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及证据,区审计局对意见合理、证据确凿的予以采纳。二是“智库评审认定”程序。引入“智库评审”程序对“征求意见反馈”程序仍然解决不了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评审并确定最终意见。三是“强制执行”程序。针对建设单位对征求意见不反馈或拒不确认又无有效证据的情况,区审计局可借助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力量“强制执行”。

    创新审计暂停机制,明确建设单位结算责任及处理办法。崂山区审计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投资审计的时效问题,为加快审计速度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及时提出审计初步结果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但审计中发现仍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在过程中管理不规范,如前期环节勘察、设计工作失误造成项目概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环节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把关不严的情况,项目实施环节对工程量及价格把关不严、记录不详细等情况均会造成审计依据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落实。此外,个别建设单位对在审计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不正确,不能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造成审计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对此崂山区审计局明确建设单位在前期环节、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环节、项目实施环节、结算审计环节需要重点把关的事项。审计中发现上述情况的暂停审计并由建设单位自行整改,对于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事项明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处理后再进行审计,因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审减率过高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创新审计监督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审计环节的职责及办理时限。崂山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依据发改、监察、财政及建、交通、水利、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分审核资料,对部分特殊审计事项需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调查落实或明确意见。目前,相关部门对审计监督协作认识不统一,职责不明确。对此崂山区审计局明确各部门在审计环节的职责及办理时限,共同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协作机制。例如,发改部门应及时向区审计局提供项目投资计划及批复的概算报告并负责解释,对工程结算超投资计划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区审计局。(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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