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出台实施细则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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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共22条,涵盖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计时效及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细则规定,具备审计条件的竣工结算审计,应当在送审资料齐全起90日完成审计实施工作。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因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结算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该市审计局专业审计分局可以就无争议部分先行出具工程结算结果。

    细则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出具审计意见建议单、工程管理预警函、审计建议函等形式提出审计建议,并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市审计局及其专业审计分局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不按图施工,送审工程量严重不实或主要材料与施工实际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应当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通报、移送相关部门等措施处理。(李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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