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审计厅总结审计在查处案件线索中的经验做法 明确三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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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审计厅结合去年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实践,认真总结审计在查处案件线索中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做好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相衔接的三项措施。

一是统筹部署监督重点。统筹考虑纪检、司法和审计监督重点,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坚持把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资金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顺着财政资金流向,坚决查深查透任何案件线索。

二是强化协作联动。在审计查处问题因手段受限时,应及时启动协作联动机制,借助纪检监察、司法、税务部门力量参与案件查处,抓住疑点,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深挖案件线索。如去年在青海师范大学原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联手查处了6名职工违纪问题。在设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中,与检察机关协作,查处了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会商等制度,规范移送手续和流程,加强与纪检、司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方,确保件件有处理、有反馈。(郭光远 党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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