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强化“四个防控”制约审计权力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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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坚持源头预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防控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防控。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落实重要情况报告、述职述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定期报告住房、收入等重要事项,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二是完善机制全面防控。完善各岗位廉政防控措施,全员签订廉政责任书,对廉政承诺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新提拔和调整的干部,重新确定廉政风险,签订廉政责任书;围绕预算执行、行政管理、廉政制度、审计现场管理、优秀项目评选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30多项;梳理了16项审计权力清单事项,制定公开审计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了审计权力运行。

三是加强审计一线动态防控。审计进点前,开展廉政纪律学习和教育;审计实施中,根据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结束后,派驻纪检人员、分管领导和处(科)室负责人开展“多层次”回访。派驻纪检组组成回访组,以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巡回形式,对被审计单位开展面对面廉政回访,同时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廉政回访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对投资审计项目,实行双重抽审:审计结束后,先由审计专家委员会进行抽审,出具抽审意见;然后对工程决(结)算单位造价明显高于其他项目、涉嫌存在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项目进行重点抽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追责。对聘请的中介人员,加强重点防控:与中介机构逐一签订廉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不廉洁问题的,不续聘、不付费,取消参审资格;重新修订制度,明确中介机构的9条廉政责任,确保防控到位、责任到位。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深入防控。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去年,首次通过人大网络“直播”的方式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向社会发布,将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以及水资源利用和湿地保护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涉及90多个单位24类问题;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的作用,定期通报和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政府信箱等事项,借助行风在线、网络问政、“三民活动”等平台,与市民积极交流,解答群众问题117个,行风在线满意率100%。(徐学波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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