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来源:湖南省湘西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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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及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在加大审计执行力度、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强化审计整改制度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发挥审计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报告制度。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责任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及时掌握整改情况不定期向州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政府领导根据整改进度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在每年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时专题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并提请人大邀请部分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整改工作认识不高或整改工作滞后的单位直接“点名”,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宣传的同时,提升工作的“震慑力”,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形成工作合力。该局通过积极争取,组建了由审计局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局、税务局等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计机关负责通报前一阶段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干部的管理、监督、选用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监察机关将审计整改情况检查纳入正常执法监察范围,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财政部门对审计部门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如年初开展家电下乡资金审计时,部分销售商骗取的补贴款由财政直接扣缴;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督促下属单位及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决定。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各部门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打造“法治湘西”的主题,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和整改工作制度纳入全州“六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整改决定、切实提高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核、考察、评比活动,都征求该局的意见。该局结合过往开展的项目审计情况,特别是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对审计整改工作不重视或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提出审计部门的意见,供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在实施现场审计时,特别强调审计人员要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查深查透,做到审计底稿全面,审计证据扎实充分;所提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可操作性要强,便于整改;作出的《审计决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上次审计的整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并将上次未整改的问题列入审计报告的专报事项。

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一是加大督办力度。该局由办公室定期对所作出的《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梳理,逐项逐条核实整改条款落实情况,对超期未落实的整改条款督促项目实施科室进行催办并发出《审计整改督办函》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回复。三年来,该局共发出《审计整改督办函》9份,督促整改问题21项,收到《回复意见》9份,促进问题整改16项。二是强化行政监察。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进行沟通,对延迟执行审计整改决定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整改决定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重大违规问题的,及时移送给纪委、监察机关、州委组织部等部门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适时通报整改结果。该局及时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向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审计决定》涉及的分管州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唐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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