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多措并举提高审计质量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来源:山西省太原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几年,山西省太原市审计局立足长远发展,先后以“质量效益年”和“质量效益巩固年”活动为统领,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审计质量。该局2014年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连续两年获全省审计系统目标责任考核第1名,连续3年在全市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更新理念提效益。该局根据新形势、新常态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着力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在审计目标上,坚持“审计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在项目计划上,坚持“项目向重点集中,力量向重点收缩、内容向重点用力”的“三重”原则;在组织方式上,变“分散审计”为“集团审计”,将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统筹安排、结合开展,实现审计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审计方法上,变账目式“平面审计”为沿着权力线、资金线、业务线、信息线展开的“立体审计”;在具体实施中,坚持“严查妥处”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处理好“加强服务和揭露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和实现审计目标”等7种关系;在审计评价上,把审计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兼顾的原则。

制度建设立规范。该局一是把握审计质量控制节点,制定了《太原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太原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抓住审计取证、底稿编写、复核审理、出具报告、决定下达、案件移送和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跟踪、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防范审计风险。二是执行审计质量分级责任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人员、总审计师、分管领导和局长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三是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人员和局领导在审计项目过程中,如有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照《太原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实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审计项目质量的日常检查考核,尽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的逐级上传;对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业务培训强素质。该局提出“审计工作者只有审计和准备审计两种状态”的要求,坚持“集中整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业务培训与项目总结相结合、理论培训与跟班实践相结合、专家讲授与互教互学相结合”,每年利用上下半年业务转换期开展两次集中培训,请进来讲,走出去学,“官兵”互教互学,三年来先后举办专题讲座18场,100余人次登台授课,内容包括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预算法(修正版)》等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以政府投资审计、财政联网审计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审计经验学习;以全市财政形势、经济形势为主的市情教育;以审计署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等为主的审计廉政教育等。

专题活动添动力。先后制定了《太原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达标考核办法》《太原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太原市审计能手评选办法》,开展“创优秀审计项目、争审计能手”活动,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和审计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开展了“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和审计小组现场学习活动;定期开展审计案例编写、征集活动;成立审计科研小组,征集课题35个并分别展开研究,努力破解审计工作中的难题。(常洁)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