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建立人大询查、政府督查、审计跟进的“三位一体”审计整改机制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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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抓手,坚持揭露和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推动改革相结合,通过政府督查、人大询查和审计跟进,形成了一套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连续两年整改率均在95%以上,一些屡审屡犯的问题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解决,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较好地发挥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完善责任链条,健全政府督办机制。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十堰市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早”部署、“紧”跟进和“真”问责形成完善的“督办”整改工作机制,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立足高起点部署。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成立政府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市人大听取预算执行报告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通报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二是完善整改机制,做到全过程跟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明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督办检查。督办检查前,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检查通知。督办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办检查的事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通报整改情况。对认真整改、整改效果较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2014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对20多家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市审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52份,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1次,有力推进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坚持严肃追责问责。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期整改,第一责任人签发后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审计局;对责任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审计局按“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结果明确”等要求审核,凡情况不明、结果不清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督办结果报告。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市审计局相应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检查档案,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工作的内容;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如,在2014年度城区保障房审计整改中,市纪委对主管部门连续两年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房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公开曝光,分别给予2名主要责任人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人大询查实效。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督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法定职责。十堰市市、县两级人大将监督审计整改落实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报告之外,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审议财政决算的又一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立法、调研、质询三位一体的人大询查模式,提升了人大财经监督实效。

一是以立法为保证,于询有“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十堰市人大于2013年4月制定出台了《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对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及监督方式、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方式的相关规定、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结果处置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地方立法层面对人大监督审计整改的方式和途径予以了细化,明确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市审计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依情况听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做出有关决议或决定。

二是以调研为基础,于询有“实”。为了获得第一手整改情况,市人大财经和预算工委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综合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依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2014年,先后对市财政局、房管局、人防办等部门单位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13个资金量较大的,涉及违规资金较多关系民生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或检查,通过以“问”促进,以“质”促改,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以质询为手段,于询有“效”。在推动审计整改问责方面,该市人大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对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内容,在人大常委会议上对整改报告所涉及的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办法,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时限等五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同时,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有关情况当场进行答复,对整改不力、满意度测评结果差的单位,按《监督法》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整合多方资源,搭建审计跟进平台。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举措。十堰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在实践中从服务国家治理角度,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发挥审计工作批判性和建设性的双重职能抓手,通过“明”责、“借”力、“搭”台积极“跟进”审计整改全过程,推动整改全面落实。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审计组跟进机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审计组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的必需环节。围绕打造审计组跟进审计整改的闭合责任链条,十堰市审计局完善了“三会两书”制度,即在审计过程中召开业务分析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做到“边审边改”;在审计结束后召开审计办公会,对审计问题定性进行讨论,提出针对性处罚措施和整改意见,做到“即审即改”;年底召开整改回头看工作布置会,对年度审计对象集中开展回头看检查,做到“彻查彻改”。“两书”即目标责任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评先表彰挂钩,对督促整改不力的审计组在年度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取消评优资格。同时,规范审计整改流程,由局综合科、法规科把关,向被审计单位印发内容规范、格式统一的《审计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2014年,该局共印发审计整改通知书52份,3个审计组因未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被扣分。

二是借助外力,完善协助单位跟进机制。借助财税、司法等外部力量,是促进全面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途径。围绕克服审计执法手段和范围的局限性,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在市政府协调下,该局建立了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定期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提供财政清收入库和偷漏税款清单,确保审计决定中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收入和税费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及时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审计机关;同时,还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积极与发展改革、工商、统计、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金融等部门合作,及时督促职责范围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动审计工作依法顺利开展。2014年,该局向税务机关移送偷漏税款情况10余起,督促对偷漏税款问题补缴处罚到位;针对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该局共向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34起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截至今年4月,已立案11起,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巧用平台,搭建整改成果跟进机制。严肃整改是维护审计权威的重要一环。围绕扩大审计整改影响力,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全市审计机关积极借助专报信息、新闻媒体等平台,反映审计问题,推进审计整改,形成了领导推进和社会监督双轮驱动的良好氛围。2014年,该局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各类专报信息9篇,市领导就审计查出问题批示17人次。如,市直两区低保资金审计情况上报后,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整改。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督办和严肃查处,2名责任人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8名责任人因失职、滥用职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被诫勉谈话,2人被通报批评。今年1月,市纪委在全市主流媒体公开通报了对张湾区低保局局长等8名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扩大了审计整改的影响。(刘斌 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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