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审计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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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早”部署、“紧”跟进、“真”问责,形成完善的“督办”整改工作机制,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立足高起点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成立政府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市人大听取预算执行报告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通报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如,针对全市财政性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班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十堰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整改阶段职责分工一览表》,逐项落实责任部门,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件。责令11名在中介机构任职的党员干部退出任职,9家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机关实现了脱钩,对23家违规执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治理和规范,给予组织处理10人,诫勉谈话22人,党政纪处分2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二是完善整改机制,做到全过程跟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明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督办检查。督办检查前,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检查通知。督办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办检查的事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通报整改情况。对认真整改、整改效果较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2014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对20多家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市审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52份,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1次,有力推进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坚持严肃追责问责。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期整改,第一责任人签发后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审计局;对责任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审计局按“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结果明确”等要求审核,凡情况不明、结果不清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督办结果报告。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市审计局相应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检查档案,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工作的内容;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如,在2014年度城区保障房审计整改中,市纪委对主管部门连续两年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房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公开曝光,分别给予2名主要责任人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斌 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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