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 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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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近日,河南省安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安阳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成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主要包括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对象的分类,审计计划安排,有关情况处置方法和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科学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市属正县(处)级单位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所属的公检法系统的正职领导干部等;市直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市政府所属或者控股的企业、投(融)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各县(市)、区审计局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办法》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部门(单位)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管财政公共资金量的大小等因素,将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即重点审计对象、常规审计对象和一般审计对象。对A类对象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确保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审计。对B类对象审计以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为辅,对C类对象审计采取离任抽查审计结合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调查的模式。

同时,《办法》根据审计对象的三类情况,明确了计划安排时的14个处理办法;围绕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建立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和规范年度计划制定程序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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