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将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审计机关在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这是安庆市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将环保责任落实等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汪定节)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