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扎实推进机关法治建设 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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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建设,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审计局从检查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依据、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促进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完善检查考核对象。在重点检查考核业务科室的基础上,该局把承担审计项目的综合科室也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使检查考核对象更全面。

二是完善检查考核方式。为进一步增强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审计项目存在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该局采取法制日常审理、年末集中检查与上级检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考核,将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延伸到全年审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完善检查考核依据。结合国家、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审计署、省审计厅业务质量检查提出的要求,该局进一步明确了考核依据,特别是对问题定性、处理处罚逐一采用与之相适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考核标准,使检查考核的依据更科学。

四是完善检查考核指标。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方面均进行检查考核,共设置考核指标28个,并根据问题重要程度进行了分值量化。对法制审理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进行相应扣分,对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追加扣分,对严重问题进行“一票否决”,突出检查考核从严从细的原则。

五是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将审计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充分发挥以考核促工作的引导作用,增强审计干部的工作责任感,确保全年审计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李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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