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被审计单位未按期整改事项将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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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和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机制的通知》,建立了重要信息共享、强化整改问责、重大事项会商和联合办案、严格责任追究、定期报告等6项机制制度,为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提供了机制保障。

在重要信息共享方面,《通知》规定审计机关对涉及的重要审计内容信息,如建设工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民生问题等内容的审计,要及时提供给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有关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在强化整改问责方面,《通知》规定审计机关应把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要求期限全面整改的事项,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对于不整改、不认真整改、能改未改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于已造成错误事实而难以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同时将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整改中涉及源头体制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廉政主体责任内容,纳入年度廉政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强督促检查。

在联合查办案件方面,《通知》规定对一些重点领域、敏感问题、重点单位,双方及时研究关注,并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审计机关发现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及财经法纪、行政纪律等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商请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分析研判,形成联合办理机制。(孙毅 范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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