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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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战略部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办法》,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评价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区(市)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市级及区(市)发改、环保、国土、海洋与渔业、农业、林业、水利等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涉及自然资产使用、保护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法定代表人。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审批管理及综合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可持续发展情况等方面。

在实施方式上,可以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等情况单独立项开展审计;也可以结合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等类型审计,对涉及到的自然资源资产事项纳入审计内容进行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包括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并借鉴其他审计中涉及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统一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办法》还明确了审计评价标准。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自然资源资产消耗、规模、质量、价值等情况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具体的审计评价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和责任考核目标、权威统计数据、专业机构的意见、行业标准等。(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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