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制度性整改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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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区政府讨论决定,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浦东新区审计监督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进一步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迈出了新步伐。

《意见》着眼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围绕推进制度化整改,着力建立和完善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公开等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浦东新区审计从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到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质量控制链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意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从9个方面、26条,全面设计和界定了加强整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方法途径和保障措施,为强化审计监督、服务浦东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一是在强调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方面,增加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监督下属单位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明确了主管部门要注重加强面上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二是在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方面,提出了“清单式”跟踪管理和函告督促等方法措施,明确重要事项要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并对重要事项作出了界定。三是在完善区级层面整改联动机制方面,提出了要推进发现机制、整改机制、问责机制有机结合,加强区审计局与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重要部门的协作机制,确保部门职能的进一步聚焦;明确了新区整改联席会议直接听取审计发现问题较突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该单位审计整改结果等措施。四是在严肃审计及审计整改问责方面,明确了严重问题与一般问题分别采取移送和函告的方式,移交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对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对整改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规定。五是在加大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力度方面,突出了分层分类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在运用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中的主要职责。同时,提出了把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材料、把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列为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要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励挂钩的举措。六是在推进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和通报方面,提出了加强内部通报、强化面上警示作用的要求,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下属单位在审计中被揭示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系统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七是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方面,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1+X的工作模式,推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放大审计工作功效。

《意见》定位明确、职责对应、机制完整、要求具体,站位点高,立足点实,政策性、指导性、操作性、权威性强,为浦东新区积极整合监督资源、推动积弊顽症和屡审屡犯问题的解决,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了工作途径。 (张永清、姜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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