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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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审计整改力度,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先后召开政府常务会、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并于日前发文出台《鼓楼区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了问责工作。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对审计查证的问题以及审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报告书面报送区委、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审计局。另一方面,要在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中层干部、群众代表会议上通报整改落实进度和成效,对不能立即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接受监督。

《办法》通过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督察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最后,在联席会议上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整改工作的难点,并通过联动机制力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回访要求,催生督查机制。区审计局在收到整改结果报告30日内进行回访和督查;区督察办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仍未整改到位的督查对象和事项进行专项再督查。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提请区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由职能部门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还要求区审计局要将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范围。同时,审计整改结果将作为区管干部考核、职务任免、

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尚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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