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强化四项措施 落实审计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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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审计局出台《安庆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度(试行)》,以提高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推动审计风险控制关口前移,规范审计行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相关职责和承担相关责任的各关系人纳入责任主体,并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业务科(局)长、局分管领导的审计执法责任和质量责任。

二是细分责任范畴。以审计执法过程为主线,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填写,审计报告的撰写,到可能涉及的处理或移送事项,均逐条落实责任。

三是明确处理形式。根据不同的审计责任,明确督办、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停职、免职等八个层面的处理形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审计审理部门的依法审理、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回访、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有关部门的检举和投诉、审计案件的复议、判决或者裁决以及上级机关提出质疑等途径,由局纪检组或人事教育科提起对相关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追究,并根据局党政联席会议对有关责任事项的审定意见予以处理。(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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