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委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审计整改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来源:重庆市石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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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审计局连续三年荣获“四殊荣”:连续三年被县纪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连续三年保持了县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连续三年获市审计局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奖,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领导集体”。这得益于该县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构建整改机制,增强审计执行力。该局也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获得国家级最高殊荣。

一是该县注重制定制度建设统领审计工作。为落实国务院、审计署相关文件要求,石柱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石柱县2015—2019年审计项目规划》、《石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领审计工作。从2015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审计部门提出经费需要,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支出。

二是该县注重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从2015年5月开始,石柱县委县政府形成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审计整改推进会,县政府主要领导、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审计部门领导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细化整改任务,研究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逐步形成了“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的审计整改机制。近年来,该县审计局向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3件,件件有落实。

三是该县注重推进构建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查及有关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县27个政府部门和32个乡镇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明确要求县级14个重点行业部门必须配备2名专职内审人员,其余单位配备2-3名专(兼)职内审人员,形成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合署办公机制,增强审计合力。

四是该县注重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在基层公务员编制精减的情况下,近三年共计增加县审计局编制9名,将县审计中心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经济责任联席会办公室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等。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推进审计工作的发展。近三年来,石柱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调查)322个,人均14个,查出违规金额6963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4277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核减投资额31922万元。(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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