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 “四大举措”打造审理“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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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项目审理,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采取“四大举措”,打造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升级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五级制审理”。该局坚持以审理为防线,厘清审理流程,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复核、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法制审理科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五级审理机制。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现场审计是否严格按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评价意见是否恰当、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使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等,以审理控制确保发生审计质量技术差错的几率降至最小,发挥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领域的重要作用。

二是实行“百分制审理”。为提升审理水平,该局按照《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办法》对审计项目实行“百分制”审理,对该局业务查证科室送审的项目进行审理后,对照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标准计分表进行打分,对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项目每半年进行检查考核,并对照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标准计分表进行打分。“百分制”审理考核内容包括立项依据、审计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程序等七项内容,分为43项审理考核事项。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各科室和县市区审计局审计质量和优秀项目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是实行“跟踪审理”。该局积极探索跟踪审理方式,对审计查证过程中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跟踪审理,必要时,法制审理科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直接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依据审理情况出具审理意见书,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必要修改,较好地发挥了审理工作促进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

四是实行“会议审定”。该局对所有审计项目均实行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审定基础上,重点讨论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实质性意见和法制审理部门审理提出的意见等;坚持问题导向,审深、审透、审准每个审计事项,做到问题定性依据准确、处理处罚适当,一经集体审议会议审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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