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措施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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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委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三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今年初,邗江区审计局在全区7个镇(街道)14个村级组织财务专项审计调查中,通过账务核实、实地查访,发现基层普遍存在“三资”管理职责不清、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以及部分村级组织存在管理安全风险等问题,并从区、镇、村三级层面,提出了出台制度文件,明确管理重点等建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在专题召开全区集体“三资”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上述文件。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落实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在坚持村组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村账镇管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家底透明化;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制度,对于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农村建设用地、水面、四荒地等集体资源进行逐项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规范村组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资源,要健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等都要进入镇级或镇级以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杜绝场外交易;规范村级债务控减程序,建立新增债务集体决策机制和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明确村集体债务清偿顺序。

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化。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以村经济合作社(包括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抓好资产量化、成员身份界定等关键环节。

文件还要求,区、镇(街道)审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离任审计,对经营性资产每两年进行一次轮审并公开审计结果。(陈礼怀 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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