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全面加强“三公”经费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自身管理的同时,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整合“大财政”资源、搭建“大数据”平台、完善“大整改”机制,不断加大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2014年,该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近3成。

一是整合“大财政”资源,全面监督协同发力。该局坚持将“大财政”审计作为推进“三公”监督“全覆盖”的主线,由局财政审计科一个“龙头”把关,牵头协调并汇总所有审计项目“三公”审计情况,通过横向整合项目资源,纵向整合专业科室资源,从源头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一方面整合项目资源,做到凡审必涉“三公”。将“三公”及会议费审计作为所有审计项目的必审内容,由财政科在年初制定出规范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方案和相应报表,从预算环节开始,全面体现“三公”编制的经济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三公”预算编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预算效果等各个环节。局法规科从去年开始,在对项目审理时,将重点关注审计内容是否满足上述要素要求,对17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审理意见,要求审计组对其中的42个问题进行补充审计。另一方面整合专业资源,做到审计不留“盲区”。针对某些审计项目跨越多个专业的问题,该局按照打破科室专业界限、打破人员职责界限、打破职业身份界限的“三打破”原则,整合专业力量,确保不因人员力量原因留下审计“盲区”。如,在对某县行政中心超标准建设审计中,该局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派出由财政、国土资源和投资审计人员组成的联合审计组,不仅查实了超标面积和金额,还查出该县国土局欠缴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缓交出让金等问题,移送案件线索3起,2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免职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搭建“大数据”平台,准确定位找准病灶。该局以财政联网审计平台为基础,利用财政“大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巧用趋势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方法进行突破,寻找隐蔽问题,定位重点部门,提高了审计质效。一方面广泛分析找寻隐蔽问题。该局在汇总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数据的基础上,建成了包含市直415个预算单位932G数据的分析中心,并整合全局计算机审计资源组成专业数据分析团队,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方式对“三公”及会议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针对性剖析。发现了有的单位变换手法,将接待费变为会议费、培训费等;有的采取跨年结算,将当年超支部分转到下一年度结算,以期达到降低招待费的目的;有的转移支付,上级单位将资金以各种理由划拨给二级单位,再由二级单位支付应由上级部门支付的招待费等隐蔽问题。另一方面重点突破精准锁定目标。在对财政和预算单位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该局将全市预算执行单位基本情况全部录入信息平台,并根据“大数据”预审情况,对预算单位实行红、黄、绿三级“挂牌”管理。去年以来,依照资金量大小和疑点线索多少,先后将49家机关人均经费较大、疑点较多的单位标识为“红牌”,直接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行重点审计;将96家疑点不多,但资金量较大的单位标识为“黄牌”,纳入年度备选项目库,并确保两年一轮审;将270家上年度审计或本年度预审情况良好的单位标识为“绿牌”,实行三年一轮审。通过“挂牌”的方式,所有单位已审、未审和必审的情况在项目库中一目了然。去年以来,根据项目库提示安排了63个重点部门单位的审计,有力增强了审计的针对性。

三是完善“大整改”机制,源头防控治病拔根。该局坚持揭露和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推动改革相结合,从健全制度和推进问责两方面入手,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三公”问题产生的土壤,做到源头防控治病拔根。一方面顶层借力促进制度完善。将“三公”审计情况作为向政府和人大报告的重要内容单独列出,借助政府督查和人大询查的力量促进相关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推动出台了《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和《市人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对重要审计问题,将提请人大进行专题询查,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督查,强有力的顶层驱动促进了一批市级层面“三公”监管制度的出台。另一方面铁面执纪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坚决予以移送查处。同时,多渠道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一些公款旅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吃空饷”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去年以来,先后对7起“三公”违纪线索像进行了移交,党政纪处分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刘斌 龚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