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审计整改效能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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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湖北省荆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指导督办,严格考核问责,有力提升了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两年来,共整改问题348个,补缴入库税金2.86亿元,收缴入库财政资金9694万元,追回滥发津补贴483万元,清退违规收费312万元,清理调账处理固定资产4.9亿万元,促进建立完善制度96项。

——明确“两个责任”,完善机制促整改。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将每年十月确定为“审计整改月”,通过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当年的审计整改工作,明确审计整改“两个责任”,即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落实审计整改督促责任。会后,被审计单位迅速行动,切实承担整改主责,扮演整改主角,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突出整改重点,注重上下结合,逐项落实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打造了一条层层传导、环环相扣、项项落实的责任链条;构建了“一把手”主导、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部门主抓、其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形成了明责确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问责追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建立“两个制度”,狠抓落实促整改。 建立审计查明问题“清单制度”及落实审计整改“销号制度”。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制定落实审计整改“两个责任”清单,采取“三上三下”方式促整改、抓落实。“一上”,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查明问题,将整改责任归纳为补缴入库税金、收回滥发津补贴、归还挪用资金、清退违规收费等子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一下”,被审计单位认领问题,逐条对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报送整改方案;“二上”,市审计局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对一分口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上报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二下”,被审计单位按照“见证见据”的要求,该补缴入库的税金、收缴入库的财政资金见“入库回单”,该收回的资金见“银行账单”,该清退的津补贴见“收款收据”,该调账处理的固定资产见“会计凭证”,该修订完善的规章制度见“文件编号”,确保问题处理“硬碰硬”,建章立制“实打实”;“三上”,被审计单位上报审计整改结果;“三下”,市审计局回访被审计单位,对照清单逐一核实,逐一销号。

——抓好“两个服务”,强化指导促整改。 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服务贯穿于审计整改全过程。一是抓好送政策服务。每年市审计局都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专门编印财经政策法规知识手册,在全市整改大会上印发被审计单位对照学习,先后印发政策法规知识手册450份,涉及政策法规80多项,极大地方便了被审计单位对法规政策的需求。还应被审计单位邀请或主动送培训上门,先后为市人大专家智库、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局、市环保局、荆楚理工学院等十多家单位,举办财经法规专题讲座,培训380多人(次),受到一致好评。二是抓好上门指导服务。针对一些审计发现的个性问题、行业性突出问题,以及财务基础薄弱,管理松散的单位,实行一对一上门指导服务,帮助他们查找症结、分析病因,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被审计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先后向全市总结推广12家单位整改工作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有力提升了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推行“两个公开”,突出监督促整改。一是坚持审计结果公开。按照小单位全面公开,大系统在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重大问题向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公开,大额投资和民生项目向社会公开的原则,以全员大会、局务会、党委(党组)会、媒体公告等形式通报审计查明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内部管理,严明财经纪律。两年来,市审计局通过全员大会公开审计报告78份,通过局务会、党委(党组)会公开35份,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公告审计结果56项。二是坚持整改结果公开。将审计查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全员公开,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公开质询,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以人大公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扩大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范围。

——结好“两个硬账”,严格奖惩促整改。 一是年度考核结硬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连续五年将审计整改纳入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更加大了审计整改的考核分值,提高了占比权重,整改落实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单位整体得分,最终影响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审计单位的刚性约束,提升了审计整改执行力。二是问责追责结硬账。对落实审计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理想的,按照《荆门市关于对“为官不为”行为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严肃问责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市人大深入被审计单位开展专项询问,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联合督查,编发《审计整改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审计部门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纳入次年审计项目计划,实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形成了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徐俊 徐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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